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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1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pdf

2023年2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

本方案是广东省针对臭氧污染问题,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的专项实施文件,执行期为2023至2025年。本方案以8至10月为重点时段,划定珠三角及周边共十个城市为核心防控区,其他城市协同联防联控。本方案从工业固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领域入手,部署了钢铁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玻璃与锅炉深度治理、石化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印刷家具等行业替代与治理、柴油货车淘汰与非道路机械管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强调通过重点行业协商减排、错峰作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手段强化重点时段管控,辅以执法监管与科技支撑,旨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强化工业固定源深度减排与升级改造

本方案对钢铁、水泥、玻璃、铝压延及工业锅炉等高排放行业分别制定超低排放或深度治理目标与时限。例如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熟料及独立粉磨站同步达标,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须稳定在每立方米50毫克以下,并对低效脱硝设施开展排查整治,推动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等成熟技术。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

本方案着力强化石化、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等行业的VOCs减排。要求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推动炼油落后产能退出,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化水平。同时,实施原辅材料替代与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并在产业集群区推进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实现污染集中管控。

实施移动源污染协同管控与强化时段减排

本方案部署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三大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并扩大非道路机械低排区。在臭氧污染高发季,推动涉VOCs工序错时生产、市政工程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并鼓励企业自愿协商采取更严格减排措施,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停标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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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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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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