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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3〕1904号.pdf

2023年8月3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3〕1904号。

本通知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摸清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家底、提升土地配置效率而作出的专项工作部署。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2023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同步确定广州市南沙区、中山市为试点地区并先行实施。本通知通过制定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明确了调查目标、任务、对象、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旨在建立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调查核心任务

本通知部署了六项主要任务,核心是“一图三调查两机制”。即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开展工业用地情况、产业园区情况以及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三项调查,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和评价应用机制,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实现精细化管理。

调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全省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以及由社会主体运营的各类产业载体,分类全面细致。

组织实施与时间节点

本通知将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成果汇总三个阶段。前期准备及试点工作于2024年1月前完成,各市县于2024年2月至6月全面组织实施调查,各地级以上市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成果报送省厅,省级汇总和模块建设于同年8月前完成。

该通知是广东省落实制造业当家部署、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对提升工业用地治理能力具有深远影响。通过全面调查,该工作将首次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地块级数据库及“地企产”对应关系,有效解决以往工业用地底数不清、产业与用地匹配度不明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建立动态更新与评价应用机制,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为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提供了可量化、可追踪的管理工具。同时,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及分级目标责任制强化了数据真实性,可为土地审批、产业规划和集约用地评价提供权威依据,并为其他省份开展同类调查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样本。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3〕1904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3〕1904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3〕190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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