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2.06.2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粤环函〔2022〕404号.pdf

2022年6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粤环函〔2022〕404号。

本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系统部署了从源头防控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监管任务。本方案以环评管理和空间布局优化为前提,排查整治海水养殖排污口为关键抓手,强化监测监管与执法检查为核心手段,并辅以政策支持与组织实施保障,力求协同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严格源头管控与空间优化

本方案首先从规划与项目环评入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海水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全面摸排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同时,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依法清理禁养区非法养殖,在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科学调控养殖规模与密度,推进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从源头上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

本方案要求对所有海水养殖排污口进行“有口皆查”式的补充调查与核实登记,建立包含养殖方式、排放去向等关键信息的详细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推进分类整治,要求各地制定整治方案并定期上报进展,严格规范排污口设置与备案管理。

构建监测监管与执法体系

本方案提出加快制定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此作为执法依据。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尾水监测体系,率先以工厂化养殖为重点推进责任主体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并逐步扩大范围。针对工厂化、池塘、开放性等不同养殖模式,方案强调实施分类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并要求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严肃查处违规排污、违反环评制度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粤环函〔2022〕404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粤环函〔2022〕404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粤环函〔2022〕404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