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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9-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10月29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审批核准备案(含路省联合审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过程管控与综合评估三条主线,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各方的责任边界与操作规则,并以百分制评估和年度典型案例认定形成约束与激励。

分级责任与评估频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度与标准制定,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承担事务性工作,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施工单位每月至少自查一次、每季度至少自评一次,自评结果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专项检查一次,重大隐患可下达暂停令;工程总承包单位每半年对分包单位评估一次;建设单位每半年对全部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评估一次,并组织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抽查,抽查施工、监理合同段比例不少于10%,并覆盖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

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要求

从业单位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线三排”机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对不良地质隧道、涉水地下工程、高墩台、深基坑、临近营业线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重点管控,并防范台风、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办法明确较大及以上风险工点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必须停工等硬性规定,同时要求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并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

评估等级与奖惩

评估按百分制计,7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首次评估不合格须整改后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省级年度典型案例须满足历次评估均达90分以上、年度完成实体工作量10%以上且累计完成30%以上、评估年度内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条件,由建设单位提出并经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或发生事故的案例予以撤销。对评估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可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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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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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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