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2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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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26〕73号.pdf
本通知围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本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及联单管理全面纳入施工安全日常监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本通知从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制度执行、强化过程管理三个维度着手,构建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体系,以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
明确参建各方源头减量与制度执行职责
本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首要责任,将减量化目标和相应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工程概算,并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全装修交付等新型建造方式。施工单位则须严格履行核准备案制度,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完成备案,确保备案工程与施工许可证一一对应,同时推动处置核准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现高效办理。
规范施工现场分类管理与闭环管控要求
本通知强调施工单位应建立系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标准、收集存放要求、设施布置及台账管理责任,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须积极运用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推行精细化施工,加强成品保护。同时要求全面落实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不准出、未密闭不准出、超限超载不准出的闭环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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