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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城市建成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信号、公共监控、广播、有线电视、工业等管道、线缆、管沟及其附属设施(含井盖、箱盖、检查井、防坠落网等),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本条例所称管线单位,是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

本条例旨在加强本市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管理,科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并保障安全运行。本规定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责,厘清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分工,并将管线单位确定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本条例同时对老旧管线改造、数字孪生技术应用、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统筹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力求破解“马路拉链”等城市治理顽疾。

全过程管理链条的系统构建

本条例从规划源头抓起,要求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与各行业专项规划,并强调管线工程须与道路、轨道交通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建设环节,法规严格规范了从施工许可、现状资料查明到竣工测量的全套程序,明确新建、改扩建管线必须覆土前测量,严控道路反复开挖。在运行阶段,本规定不仅设定了管线单位的日常巡查、安全监测与应急抢修义务,还特别对井盖维护、废弃管线处置等具体问题作出回应,形成了全链条闭合管理。

档案信息与智慧化管理要求

本条例强化了档案信息管理,要求市政府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线数据的动态采集、即时交换与共建共享。本法规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量成果录入系统作为管理依据,管线单位须及时将更改、报废信息补充至专业系统并移交档案。此外,本规范积极推动管理手段升级,提出运用数字孪生技术进行可视化应用,鼓励管线单位在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推进地下管线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转型。

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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