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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9-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存量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政策系列指引(存量工业篇)》(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4月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盘活工业存量空间,全面提升土地利用质效,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升级、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满足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构建高效的工业空间开发利用体系,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存量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政策系列指引》(存量工业篇)。

本指引是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破解存量工业空间提质增效难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政策文件之一。本指引以“盘活工业存量空间、提升土地利用质效”为目标,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政策协同发力,构建覆盖规划引领、市场化开发、收储供应、要素调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全链条的政策体系,适用于经调查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及已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可参照执行。本指引强调刚性约束与弹性管控相结合、民生优先与产业升级相协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联动的基本原则,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业经济发展模式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

强化规划引领与用途管控

本指引要求各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开展存量工业用地调查,查清底数和空间分布并上图入库,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同时严格规范工业用地用途转换,确需保持原工业用途不变进行增资扩产的,须报原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优化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确保存量空间开发利用在规划框架内有序推进。

构建多元化市场化开发模式

本指引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再开发,经批准后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支持政府收储后“带方案出让”以及储备土地过渡性开发;允许对零星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整合、置换等方式并宗开发,单宗面积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并宗后总面积10%,按市场评估价缴交地价款,推动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创新土地收储供应与转让机制

本指引推出“挂账收储、供后支付”模式,允许先签预收储协议、暂不支付收储金,待土地再出让后兑现;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项目进行置换使用,可按原用途办理置换手续;同时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分割转让、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交易门槛,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

完善功能混合与弹性管控政策

本指引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明确混合各类用地比例须大于15%,主导用途比例应大于50%;允许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面积比例上限分别提高到15%和30%,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适度兼容小型商服设施,并支持既有建筑功能转换。在规划管控上,允许按不低于现状条件实施再开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和违法建筑问题。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存量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政策系列指引(存量工业篇)》(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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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存量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政策系列指引(存量工业篇)》(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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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存量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政策系列指引(存量工业篇)》(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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