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豫自然资规〔2025〕1号。
本通知系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裁量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四大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量化细化。本通知将原《裁量标准》中的土地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与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板块一并整合发布,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土地管理领域处罚裁量
本裁量标准围绕土地管理设置了十余项处罚事项,涵盖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非法转让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越界占用、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期满未复垦等典型违法行为。每一项均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处罚依据,并按违法面积、违法所得金额等核心指标,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倍率或区间的罚款标准。例如,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按照面积从667平方米以下到6667平方米以上分档,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至10倍;非法占用土地则按地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区分,罚款从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不等。
矿产资源与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处罚裁量
本裁量标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买卖出租采矿权、破坏性开采、不按规定闭坑、不汇交地质资料等二十余项违法情形进行了细化裁量。处罚标准依据违法所得的金额或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划定不同档次,并针对同一行为设定“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并处规则。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涵盖未进行危险性评估、配套治理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禁止活动等行为的处罚,罚款额度根据整改完成比例或危害程度分级确定。
城乡规划与测绘领域处罚裁量
本裁量标准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违反标准编制规划,以及建设单位未取得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违规临时建设、未按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等行为,均按违法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设定了从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到处以建设工程造价或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罚款的梯次处罚。在测绘领域,本裁量标准细化了未经批准擅自测绘、超越资质等级、转包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未汇交成果资料、损毁测量标志、违反地图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裁量基准,罚款幅度根据项目金额、违法次数、涉密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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