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4号
本通知系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原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本通知包含五个附件,系统构建了涵盖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配套制定了裁量标准适用规则、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行政处罚内部制约体系。
裁量标准的主要架构
本标准按照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划分为四大部分,分别对应《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处罚事项。土地管理部分细化了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交还土地等十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档次;矿产资源部分涵盖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违反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等行为;城乡规划部分针对违法建设、临时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违规等情形设立裁量阶次;测绘管理部分对涉外测绘、资质违规、成果管理、地图审核等三十余类违法行为逐项明确处罚基准。每一类违法行为均依据非法所得金额、占用面积、造成损失数额等客观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裁量阶次,对应设定具体的罚款幅度或处罚标准。
内部制约制度的核心要义
本通知配套的四项内部制约制度各有侧重: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明确了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强调同类案件同等对待;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要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出决定;案件主办人制度确定个案的主办人员及其质量责任,细化了主办人的职责、义务和责任追究情形;案例指导制度规定省厅定期收集、审定和发布典型指导性案例,供下级机关参考适用,以实现同案同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