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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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系统解决全省露天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中的突出问题。本通知围绕政府领导、部门监督、规划布局、出让登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执法监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及监测监管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坚持“关小上大、控新治旧”原则,强化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强化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监管
本通知要求市县政府加强对露天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省辖市负责开发布局与资源保障、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须各司其职,分别聚焦越界开采、环保“三同时”、安全生产、林地使用等重点领域,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严格准入条件与“净矿”出让机制
本通知从规划源头严控新增露天矿山,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不低于1000万立方米且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建筑饰面石材类矿山储量不低于200万立方米且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出让前须经多部门联合论证审查,编制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将出让登记权限统一上收至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推进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闭环管理
本通知强调以资源整合方式统筹解决“老矿区、老矿山、老矿权”问题,对生态损害大、经济价值低的露天矿山实施关闭并督促修复。压实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属地政府兜底修复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确保修复不欠新账、应还旧账。
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环保防线
本通知要求压实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双重主体责任,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安全设施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对不按方案开采修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法立案查处,坚决守住生态与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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