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布设与测报技术指南》DB15/T4389-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洪灾害自动监测雨量站、水位站布设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洪灾害自动监测雨量站、水位站的布设与已建站点的调整。
本指南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山洪灾害防御实际,系统规定了山洪灾害自动监测雨量站和水位站的布设评估、选址原则、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等技术要求。本文以山洪灾害危险区为基本分析对象,结合风险隐患点和小流域单元,明确通过内业评估识别监测盲区,并据此开展站点布设与调整。本指南强调科学性、经济性与实用性并重,对雨量站提出上游主沟及较大支沟的覆盖要求,并设定差异化密度控制指标;对水位站则侧重控制断面与危险区的对应关系,力求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网络,为提升自治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指南要求以最新遥感影像和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形成工作底图,将山洪灾害危险区作为核心分析对象,风险隐患点作为补充。自动监测雨量站的盲区判定依据是上游主要集雨区内主沟是否缺少至少1处站点,以及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支沟是否缺少站点覆盖。自动监测水位站的盲区则是指未覆盖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隐患点及小流域单元出口处。
本文提出自动监测雨量站应优先在评估明确的监测盲区内布设,避免重复建设。在密度控制上,对危险区数量达到10个及以上的小流域单元规定站点密度优于38平方公里每站,涉及重点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区的进一步按25平方公里每站从严控制。对于已建站点出现位置相近、处于危险区下游或下游无危险区等情况,本文要求进行站点位置调整。
本指南规定自动监测水位站应布设于控制断面,重点覆盖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隐患点以及小流域单元出口,并明确新建站点应优先选用不受冲淤变化影响的控制断面。同时,本文对监测频次与数据传输格式作出统一规定,雨量站每逢整点测报一次,有降雨时每5分钟加测一次,水位站则根据水位变幅设置不同的加报阈值,测报数据须符合标准化传输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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