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DB15/T4380-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级养老服务站服务的功能定位、选址建设、设施设备、标志标识、运营资格、工作人员、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本规范围绕村级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系统规定了从选址建设、设施配置到服务提供、评价改进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明确服务站是建在行政村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场所,遵循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旨在为本村及周边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建设层面,本规范对功能定位、选址条件、设施设备配备以及标志标识设置均提出具体指引,确保站点具备基础养老服务能力;在运行层面,本规范覆盖运营资格、工作人员配备及站内管理等内容,强调规范化运营和人员保障;在服务层面,本规范界定服务内容与要求,并建立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整体上,本规范致力于构建符合农村实际、可持续运营的基层养老服务平台。
本规范从功能定位、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及标志标识四个方面提出建设要求。站点需合理选址,配备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需求的基础设施,并统一使用规范的图形符号与标志,确保服务场所安全、适用、易于识别。
本规范对运行条件作出规定,要求站点具备合法运营资格,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并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引入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及爱心人士参与,充实农村养老服务力量。
本规范明确服务站应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对服务内容与方式提出规范化要求。通过建立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定期收集反馈、查找不足并持续优化,保障服务实效和老年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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