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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1-内蒙古自治区《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15/T 3434-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15/T3434-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植被修复的术语定义、修复技术环节和作业方法及管护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的植被修复。

本规程针对内蒙古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的特殊地貌与退化特征,系统规定了植被修复的全流程技术操作与管护措施。本规程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先重塑破碎地形、再固沙防风、最后重建植被群落,以实现风蚀区生态功能的逐步恢复。本规程明确了土地整理、沙障布设、植被建植及后期管护四大技术环节,并对每一环节的材料选择、技术参数、作业方法和时间节点给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如风蚀凹地的规格界定、沙障材料的质量标准、牧草播种的种间配比与播量等,具有较强的现场可操作性,适用于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凹地与风蚀墩的植被修复工作。

地形重塑与沙障固沙

本规程要求首先对风蚀凹地和风蚀墩进行土地整理,采用削高填低的机械作业方式,将风蚀墩铲平填入凹地,使修复区地形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在此基础上,选用苇帘或秸秆等材料设置沙障,沙障垂直于主风方向布设成网格状,并依据坡度差异规定了不同的网格规格,埋深与留高均为25cm,沙障须在牧草播种前完成。

牧草混播与施肥建植

植被建植阶段,本规程推荐使用冰草、羊草、披碱草、杂花苜蓿、羊柴五种牧草进行混播,亦可根据生境选配其他种类,明确禾本科与豆科种子播量比为3:2。播种时须将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与种子混合施入,播量控制在24kg/hm²至30kg/hm²之间,可采用条播或撒播方式,宜在雨季作业且不晚于初霜前一个月。

建植后管护衔接

本规程规定建植后的管护工作按相关沙化草地治理技术规范执行,确保修复初期的植被存活与群落稳定,体现了修复技术链的闭环管理思路。

内蒙古自治区《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15/T 343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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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沙质草甸草原风蚀区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15/T 343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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