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试点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2〕11号。
本通知旨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在江苏省的落地实施。经研究,本通知决定在省内选取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两项全新工作。通过试点,本通知着力探索未利用地及复垦土地在开垦前的土壤污染调查组织方式,研究农用地重点地块的监测方法,并验证完善配套的试用版技术指南,以期形成可推广的技术规范与工作机制,为全省严把耕地“入口关”、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支撑。
试点目标与核心任务
本通知明确,试点旨在实现三大目标:验证并完善《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用版)》与《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技术指南(试用版)》;探索调查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此,本通知部署了两大核心任务。调查试点重在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风险评估,研究不适宜开垦地块的判定原则,验证调查方法的科学性。监测试点则聚焦各类重点地块,检验监测范围、点位布设与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并探索结果运用与特殊地块的监测方式。
试点范围与具体安排
本通知选定了具体的试点区域并规定了工作任务量。南京市高淳区、无锡市宜兴市、徐州市贾汪区等3地作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县,要求每县调查不少于3个不同类型地块,采样点不少于15个。南京市栖霞区、徐州市铜山区等5地作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试点县,要求每县监测不少于8个涵盖所有分类的地块,监测点不少于40个。第三方机构将承担具体任务,相关市县部门需协助配合,全部试点工作须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职责分工与组织保障
为保障试点顺利实施,本通知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调查监测活动,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认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开垦计划、地块历史资料及地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则负责提供拟开垦地块的周边环境资料、历史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本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确保如期实现试点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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