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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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全区农田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意见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本办法明确了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界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从规划编制到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基本遵循,为提升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体制与各方职责
本办法确立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框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全区规划、任务、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下放或委托的审批验收等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初步验收。同时强调群众参与,调动农民主动性。
项目流程与关键环节
本办法将项目管理划分为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前后衔接的程序。在前期,要求规划先行并建立项目库,初步设计文件需经评审、公示后批复。在实施阶段,推行项目法人制,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制度,并对项目调整设定了分级审批权限。
验收管护与监督评价
本办法规定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合格后核发统一证书,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明确“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责任。在监督管理上,要求公开项目信息,建立内控制度,开展监督评价,并落实归档和上图入库工作,确保项目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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