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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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0-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4〕238号.pdf
本通知旨在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以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本通知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从法定规划依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许可以及监测监督等环节作出系统性部署,要求各地严格以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的基本依据,严禁以其他规划形式替代法定规划。同时,通过优化联合选址选线、推行规划选址综合论证、规范规划条件核定与变更程序、严格规划许可核发与核实管理、强化数字化监测与监督检查等措施,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确立法定规划的根本依据地位
本通知强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核发规划许可的唯一法定依据。各地应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评估修改,并将其纳入“一张图”系统作为监管基础,严禁以城市设计、概念性规划等替代法定规划作为审批依据。
规范规划许可与条件管理的关键环节
本通知对规划条件核定、变更和规划许可核发、变更、核实等核心业务提出刚性约束。明确规划条件须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与容积率;规划许可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与规划核实作为硬性环节,未通过规划核实的项目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健全动态监测与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本通知要求依托省级信息平台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监测。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批后监管,省厅将对违法违规审批、未按许可建设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约谈及问责,着力杜绝放而不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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