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科学开展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严格保护生态,印发《关于规范林地管理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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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管理 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以及严守耕地保护底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林地管理秩序,科学推进补充耕地与耕地恢复工作,严禁在林地管理范围内开垦耕地。本通知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分不同历史情形与地类来源,建立自然资源与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机制,加快图斑属性认定,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并据此更新相关管理数据,从源头上防止毁林开垦行为,切实保护生态资源。
加快图斑共同确认与分类管理
本通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与林业主管部门以“三调”为底版,对特定情形的图斑进行共同确认,并报设区市级审核。具体包括:“三调”为林地、但历史上为耕地且属于国家退耕还林或按国家标准建设的防护林等,确认后按林地管理;“三调”为林地、属于农民承包耕地上种树的,确认后允许逐步恢复耕地,无需办理林地审批与采伐手续;“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特定时期后毁林开垦且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耕地管理,未划入的则确认后按林地管理。同时明确,原林地规划为灌木林地或宜林地而“三调”为非林地的,不再按林地管理。
强化补充耕地前期地类把关与数据共享
本通知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时,须严格执行严守底线的规定,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内开垦耕地,充分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进行叠加分析,严格项目选址审查。林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共享林地管理成果数据并纳入平台,主动参与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是否涉及林地管理范围,形成监管合力,杜绝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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