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海南省水务厅发布海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调查、总体布局、治理措施、监测与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本规范是海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地方技术标准,以科学指导和统一技术度量为核心,围绕小流域治理单元,构建了一套涵盖调查、布局、措施、监测与长效管护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立足海南省独特的热带气候、地形地貌及水土保持分区特征,强调因地制宜和生态优先,系统规定了梯田工程、坡面截排蓄工程、护岸工程、侵蚀沟治理、林草工程、封育工程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的技术要求,尤其强化了对陡坡地开发、农林活动及海岸带防护的约束与引导,旨在通过工程、林草与耕作措施的有机结合,提升治理成效。
本规范以“调查—布局—治理—监测—管护”为逻辑主线,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总体布局上,本规范明确了依据海南省水土保持分区进行差异化治理的导向,并将小流域细分为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区,要求根据各区域特点及河、湖、库、海沿岸地带的需求,实行精准施策与源头防控,尤其注重对侵蚀沟及农林开发引发水土流失的管控。
本规范整合了梯田建设、坡面截排水蓄水、田间道路、护岸、沟蚀治理、村庄环境整治及林草种植等工程类别。其中,林草工程是本规范关注的重点之一,须遵循适地适树与乡土树种优先的原则,明确提出在25度以上陡坡地及20度以上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须优先建设水土保持林,且禁止对经果林采取全坡面全垦整地,以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破坏。
本规范要求在水土流失治理前、治理中及完成后第1年均需开展系统监测,涵盖土壤流失量、水质变化及措施实施效果等核心指标。同时,本规范配套建立了运行管理与长效维护章节,规定须对工程效益、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治理后效果不达标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改进,并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规范还附有调查记录、分区标准、树种选择及实施方案编制等详尽资料性文件,为技术落地提供了支撑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