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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5-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林资〔2024〕32号.pdf

2024年6月5日,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林资〔2024〕32号,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浙江省林业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旨在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通知围绕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全周期管理,从前期服务、规划空间、准入管理、要素保障、审批流程到事后监管,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本通知明确建立用林联合指导服务机制,提前对接需求、精准指导选址;统筹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简化相关程序;规范各级自然公园和重要湿地的项目准入管理;在要素保障上实行省级统筹安排林地定额,并优化占补平衡政策;同时推行用林审批“五个一”集成改革,着力提升审批效率;最后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资源保护,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靠前服务与规划保障

本通知要求对省重大建设项目建立用林联合指导服务机制,通过需求调查、内业审核和实地踏勘,提前介入并指导项目依法依规选址。对于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现有规划的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允许先调整规划再办理手续,同时简化了部分林地保护等级调整和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的程序。

要素统筹与审批提速

本通知全力保障用林要素,力争年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不少于10万亩,其中省重大建设项目定额由省级全额统筹,年保障不少于3万亩,并允许占补平衡实行“边占边补”。在审批服务上,本通知推行用林事项一并告知、设计评审一并组织、办事申请一次提交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对涉及林地、草地的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林资〔2024〕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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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林资〔2024〕3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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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林资〔2024〕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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