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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29-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pdf

2025年10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保障城市隧道运行安全,规范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隧道(含下穿通道、人行地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导则立足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管理实际,围绕隐患排查这一核心环节,系统构建了从日常到专项、再到综合排查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本导则将隐患排查划分为日常、专项与综合三类,并明确管理类与设施类两大隐患类型,同时依据事故发生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将隐患定级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本导则进一步规范了排查主体、内容、频次及方法:日常排查由养护单位以人工目测与智能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项排查针对季节性风险(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抗高温)及重大活动保障,综合排查则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排查并每三年开展一次运行安全评估。通过这些规定,本导则意在推动隐患排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确保隧道结构完好、设施运行可靠、通行安全有序。

建立分类分级排查体系

本导则将隐患排查工作细分为三类:日常隐患排查侧重于设施运行状况与养护作业安全的常态化检查;专项隐患排查涵盖针对结构重点的专业排查、应对极端天气的季节性排查以及重大活动/节日的保障性排查;综合安全隐患排查则是对管理类与设施类隐患的全面“体检”。针对下穿通道、人行地道等不同设施,本导则亦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排查内容与要求。

界定隐患类型与风险等级

本导则明确安全隐患分为管理类与设施类两大范畴,前者涉及组织、养护、安全及应急管理,后者涵盖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与附属设施等。根据事故后果严重度与发生概率,本导则将隐患统一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并为各类各级隐患制定了相应的排查表与整改时限要求,强调“即查即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治计划并评审执行。

强化责任主体与排查手段

本导则厘清了管理单位与养护单位的职责边界,规定日常排查以养护单位为主,专项与综合排查宜由管理单位组织或引入有资质单位实施。在方法上,本导则鼓励在传统人工目测巡查基础上,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感知设备开展智能巡查,提升排查效率与覆盖面。同时,本导则强调了对风险较大隧道及隧道风险点的重点管控,要求排查前先行梳理,确保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得到重点关注。

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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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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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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