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与控制标准》DB352324-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与控制的基本要求、源头控制要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控制要求、畜禽粪污消纳土地控制要求、农田(林)灌溉用水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业中的现有和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与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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