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既有建(构)筑物鉴定评估技术标准》DBJ/T13-463-2024,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沿线既有建(构)筑物的鉴定评估,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沿线既有建(构)筑物的鉴定评估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使用。
本标准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沿线既有建(构)筑物鉴定评估工作而制定,涵盖民用与工业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及管线等对象。本技术标准构建了基于工程影响等级和建(构)筑物现状及重要性等级的双因子分类体系,将鉴定评估划分为常规鉴定评估、全面鉴定评估和不鉴定评估三类,并系统规定了施工前、施工中(应急)、施工后三个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前鉴定评估旨在建立既有建(构)筑物的现状基准,明确外观检查、变形检测及材料性能检测的核心内容与控制指标;施工中鉴定评估针对突发状况实施可视化不间断跟踪监测并评估安全状况;施工后鉴定评估则通过对比分析判定施工影响程度并给出处理建议。本标准为保障轨道施工安全、预防工程纠纷提供了全过程技术依据。
本技术标准将沿线既有建(构)筑物按工程影响等级(由施工邻近度与地质条件等级确定)和建(构)筑物现状及重要性等级(由既有安全或技术状况评定等级确定)综合划分类别。依据影响程度和对象重要性,鉴定评估分为Ⅰ类(不鉴定评估)、Ⅱ类(常规鉴定评估)和Ⅲ类(全面鉴定评估),常规鉴定评估侧重外观及变形,全面鉴定评估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与抗震性能验算。
本技术标准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个阶段分别规定技术要求。施工前鉴定评估为基础性工作,需编制鉴定评估方案并出具报告,对民用与工业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分别明确检查检测项目与控制指标建议值的确定方法。施工中(应急)鉴定评估要求在出现控制指标超限或突发状况时,采用可视化自动监测方案进行不间断跟踪,重点覆盖施工关联区域。施工后鉴定评估依据监测控制指标变化情况确定鉴定深度,并与施工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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