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规程》DB23/T4004-2026,自2026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黑龙江省村庄规划实施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成果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包括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行政村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黑龙江省村庄实际,构建了以“基本评估”与“特色评估”为核心的实施评估技术体系。本规程明确了评估工作应遵循全面系统、公众参与、问题导向、简明实用、寒地宜居及安全韧性等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以5年为周期开展。在内容上,基本评估围绕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设施韧性、产业用地、居民点建设及近期项目六大维度展开,全面评判规划执行情况;特色评估则针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边境巩固四类村庄的差异化方向,从生态宜居、设施提质、人口经济、乡村风貌和实施管理五个方面进行差异化评价。本规程还规范了从成立小组、构建指标、实地调研到分析评价、编制成果及审查应用的全流程程序,并详细规定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与等别划分标准。
本规程构建了“全覆盖+差异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基本评估涵盖6个一级指标与16项必选二级指标,逐项对照评定是否合格,并设置了底线管控一票否决机制;特色评估则从30项推荐指标中选取不少于18项,通过赋予不同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最终将评估结果划分为A到D四个等级。这种架构既确保了规划核心内容实施的刚性约束,又兼顾了不同类型村庄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本规程将公众参与贯穿评估全过程,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吸纳村民对设施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开展满意度评价。评估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求精准查找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不足,将分析成果聚焦于规划实施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最终为村庄规划的动态优化调整和提升空间治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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