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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9-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 3745-2024.pdf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3745-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调查与要求、方案编制、表土剥离、表土运输、表土储存、表土回覆利用、检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环节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和内陆滩涂五种湿地类型工作中涉及的表土剥离利用活动。各类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湿地中,除表土层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等因子不符合剥离区土壤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外,均应纳入表土剥离利用范围。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实际,针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和内陆滩涂五类湿地时的表土资源保护需求,系统规定了从前期调查到后期归档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应剥尽剥、就近储存、专人管理、合理利用”为总则,明确了湿地表土层的界定标准,规定 pH 值、有机质含量及污染状况等剥离准入条件,并对剥离厚度、剥离率计算、封冻期施工、分层剥离等关键工艺作出量化规定。同时,本规范对运输线路选择、储存区防护设施、表土堆放覆盖与管护台账、回覆利用率验收指标、检查验收阶段划分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均设置了可操作的管控要求,形成了覆盖剥离、运输、储存、回覆利用和验收归档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

剥离区调查与剥离施工要求

本规范要求通过外业踏勘与资料分析,查清湿地类型、植被状况及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污染情况等质量指标,据此划定剥离区范围并确定剥离厚度。剥离厚度一般应大于 35 厘米,当涉及不同土层时须分层剥离;施工应在封冻期进行,以条带状逐条向前推进,且剥离设备不得在未剥离区域运行,剥离出的土壤需在排水良好的平地临时堆放并采取覆盖与排水保护措施。

运输储存管护与回覆利用标准

表土运输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一次性运至目的地,运输过程中须避免碾压散落以防止土壤结构破坏。储存区应就近选择且地表无污染,周围须开挖排水沟,土堆顶部以不同材料覆盖,堆间加设隔挡,并建立来源登记、分类存放和每月至少一次的巡视制度。回覆利用时须清除临时设施及硬化层,表土利用率一般应大于 90%,低于此标准须说明原因及去向。

检查验收与资料归档管理

检查验收可按剥离、储存、回覆三阶段或剥离储存、回覆利用两阶段组织,须依工程实施顺序逐项开展,包括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全过程的文件、图件、影像等资料审查,以及对剥离区和储存区实际完成情况的现场核查。项目验收合格后,纸质与电子档案须移交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确保齐全完整、数据准确。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 374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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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 3745-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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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湿地地表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 3745-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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