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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 4003-2026.pdf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4003-2026,自2026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位、编制原则、工作要求,规定了编制的流程、内容及规划成果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及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规范是黑龙江省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规编制工作。本规范确立了控规的定位、原则与层级,将编制体系划分为单元和街区(地块)两个层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规划重点与管控精度。本规范明确了从基础工作、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规划编制到论证的全流程要求,规定了各层级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蓝绿空间、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城市风貌等方面的具体编制内容与技术要点。本规范还针对城市更新区、公共活动中心区、交通枢纽区、产业园区、沿山滨水区、历史风貌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提出了差异化的规划引导,并统一了规划成果的构成与形式。

编制体系与管控方式

本规范将控规划分为单元与街区(地块)两个层级。单元层级侧重传导落实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与系统协同,街区(地块)层级则细化落实单元要求,直接作为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在管控手段上,本规范综合运用线位控制、点位控制、指标控制和条文控制四种方式,对各类空间要素实施刚弹结合的差异化管控,确保底线刚性约束与发展弹性引导相统一。

核心规划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规范系统覆盖了控规编制的全要素内容。在用地方面,明确了用地布局、土地用途分类及混合兼容的规则;在建设管控上,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核心指标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在设施配套上,对居住、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及防灾减灾等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配置标准,并特别强调了寒地气候特点下的冬季规划设计指引。

重点地区与编制特色

本规范突出了因地制宜的编制理念,针对不同功能区域提出定制化引导策略,如城市更新区注重存量盘活,交通枢纽区强调立体复合利用,历史风貌保护区强化文脉传承等。同时,本规范践行数字治理理念,要求规划成果形成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体现了智慧化管理的导向。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 4003-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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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 4003-2026第2页
第 2 页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 4003-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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