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衡水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是规范衡水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工作的技术管理文件,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系统规定了日照分析的定义、适用范围、所需提交的资料、软件与参数设置、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及确定方法、窗户与阳台的计算起点及宽度,以及镜像建筑的处理规则等全流程技术要求。通过统一计算基准年(2001年)、明确扇形计算半径(162米)及主日照承载面判定逻辑,本细则为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提供了可操作、可复核的技术依据,最终以《日照分析技术报告》的形式服务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
分析流程与计算范围
本细则规定,日照分析需以现状电子地形图为基础,采用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测试的专业软件进行模拟计算。在确定分析对象时,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62倍距离形成扇形阴影区域划定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最大不超过162米;遮挡建筑的计算同样以被遮挡建筑为中心,按162米为半径圈定范围。若部分居室窗户进入计算范围,则整栋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以确保分析的完整性。
技术参数与计算规则
在具体计算层面,本细则对建筑窗户、凸窗、转角窗及各类阳台的日照计算起点和宽度均给出了详细图示与说明,并允许对异型外墙和窗体进行几何包络简化。同时,明确了主日照承载面的认定规则:有南向承载面时以南向为主,无南向时则以卧室、起居室集中侧为准。这些具体规则确保了模拟结果与客观日照状况相符。
相邻地块与镜像处理
针对尚未开工建设或拟改建的相邻地块,本细则引入了镜像建筑的评估方法。当东西两侧相邻地块尚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须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镜像建筑同时作为遮挡和被遮挡对象纳入计算。其日照结果仅作为当前项目审批的参考,不影响相邻地块后续报建时的独立核算。该机制妥善处理了分期开发中的日照责任衔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