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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5-宁晋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技术管理规定.docx

2026年5月15日,宁晋县人民政府批复《宁晋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面向宁晋县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用“通则式”技术规则替代一村一规划,把底线管控、建设边界、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统一到一套条款中,解决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和审批依据问题。核心手段是划定并严守各类控制线、明确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按项目类型给出选址与开发强度指引,并以负面清单兜底。

底线管控与空间边界

本规定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113.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林地、草地、园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等行为。全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覆盖省级文保单位2处、市级7处、县级28处,保护范围内实行“先考古,后出让”。洪涝风险控制线面积33998.1881公顷,涵盖宁晋泊蓄滞洪区及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并逐乡镇分解落实。化工产业空间安全控制线主要分布于侯口镇、贾家口镇和徐家河乡,线内禁建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点等设施。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共13019.41公顷,按上位规划指标分解落实。

用地分类管控指引

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未划入边界的预留机动指标限于有特殊选址要求的体育、文化、旅游、农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生态设施及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每处新增面积不超过233平方米,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0米,日照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特殊用地建筑高度原则上控制在12米以下;商业服务业容积率不大于3.0、高度不超过16米;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限高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仓储容积率不小于0.5、建筑系数不小于30%、高度不超过24米。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福利设施分别给出容积率、密度、绿地率及日照标准。

退距、调整与施行

建筑退距对铁路、公路、河道、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油气长输管道、化工企业及安全控制线、文物保护单位等实行刚性控制;建筑间距须满足卫生、采光、通风、消防、施工和安全规范。总体规划调整的,底线管控条款按调整后实际纳入的边界类型执行。本规定由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相关标准规范调整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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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技术管理规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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