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导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使用扫描设备对馆藏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及其管理。
本导则是我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技术准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原《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的转化与升级,本导则系统构建了从前期准备到成果移交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全文共设6章,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字化准备、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核心内容,并附有出入库登记表、扫描工作单、抽检记录表等9项标准化表单,为全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开展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依据和技术遵循。
本导则以数字化流程为主线,构建了档案出库、前处理、信息著录的“数字化准备”阶段要求,明确了对案卷检查、目录数据补录和元数据采集的具体规范,确保数字化对象在加工前状态清晰、信息完整。随后进入扫描、图像处理与数据挂接的“数字化加工”阶段,对设备选择、分辨率、存储格式、文件命名及图像纠偏、去污、拼接等处理环节均作出可操作的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档案,本导则区分了扫描模式,地形图和红线图可采用彩色模式,分辨率、存储格式等参数均有明确指标,以保证数字图像质量满足长期保存和利用需求。图像处理环节强调须通过专业软件进行旋转纠偏、裁边、去污、增强等操作,处理完成后需填写扫描工作单并完成质量自检。
成果验收方面,本导则规定了验收内容、抽检记录表核查程序及验收结论的判定原则,确保数字化成果经严格质检后方可进入移交环节。移交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填报成果汇总表,档案实体则须按规程归还入库,形成闭环管理。附录中的全套工作表单为项目执行、过程记录和责任追溯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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