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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3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快速推进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9号.pdf

2020年7月3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快速推进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9号。

本通知围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从查询、评估、审批三个环节压缩流程。核心变化是三级查询改为“一站式”查询,取消储量登记,审批与储量备案合并办理;同时推行区域评估,已完成区域评估的片区内项目在供地环节不再单独审批。

查询与审批流程简化

建设单位可到任意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务大厅,通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系统”一次性获取查询结果,无需逐级申报。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取消,改由压覆审批结果直接作为储量统计依据。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评审机构代为办理审批与储量备案,建设单位不必分别跑件。

评估范围与区域评估

各市(州)、县对开发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整体开展压覆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区域评估完成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环节不再逐一办理压覆审批。评估矿种限定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的34个重要矿种及页岩气,评估对象为国家矿产地和矿业权。评估范围与已设压覆范围重叠的,只评估新增压覆部分;评估范围内无矿产分布的,凭查询结果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评审与补偿衔接

评估阶段矿业权重叠的,建设单位仅需告知矿业权人并出具自行协商承诺书;评审确定存在压覆后,审批阶段再提交与所有压覆矿业权人签署的补偿协议。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被压覆资源储量对应的价款或出让收益,以及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直接损失,无偿取得矿业权的除外。

信息化与实施要求

2020年8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提供“一站式”查询,立等可取,同步查询已设建设项目、国家矿产地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发证权限在“省自然资源一张图”上维护矿业权数据,无效矿业权移入历史层,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审批纳入“一窗式”改革,评审通过后可向就近政务大厅提交申请并领取审批结果。本通知实施前的查询结果继续有效,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快速推进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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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快速推进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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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快速推进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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