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划拨用地目录〉工作要求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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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5-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 划拨用地目录〉 工作要求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6〕17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对非营利性公服配套设施、邻里中心及拆迁安置房等用地的供地方式作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明确,教育、科研、文体、卫生、社会福利等非营利性公服配套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用地主体须为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不符合条件的则须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同时,本通知对市级与区级做地主体的资金分担和结算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并对拆迁安置房用地的协议出让、价格评估、安置结算及上市交易补缴差价等事项提出了统一要求,自2026年5月20日起执行。
非营利性公服配套设施用地的供地规则
本通知规定,非营利性公服配套设施用地的供地方式取决于用地主体资格。用地主体为政府指定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可由用地单位自建或按规定委托代建;用地主体不符合要求的,则须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此外,与划拨项目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一并实施。
不同做地主体下的资金保障机制
本通知针对不同做地主体设置了差异化的资金安排。区级做地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公服配套设施建设,由属地政府自行统筹明确建设单位和资金来源;市级做地范围内则由相关部门立项,并根据立项层级划分资金渠道——市级立项的纳入市级预算,区级立项的纳入区级预算,并建立了由市级做地主体与属地政府共同确认项目清单、市财政协助结算的资金预留与扣划机制。
邻里中心用地的供地与混合利用要求
本通知明确,邻里中心原则上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按规定混合其他功能。地块出让前须论证各用途比例并出具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出让起价。只有当所有功能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用地主体为政府指定单位时,方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并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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