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等水运相关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河航运发展应当确保防洪安全、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遵循畅通高效、绿色智慧、安全韧性、协同融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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