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本办法作为河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首部省级统领性、系统性实施法规,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立足河南黄河中下游过渡段河道最宽、悬差最大、滩区人口最多、历史灾害最重的突出特点,围绕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黄河长治久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核心目标,构建了覆盖全域的制度框架。
本办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修复,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生态流量保障及自然保护地优化作出了细化安排。在防洪安全上,本办法强调人民至上,完善了防汛协调联动与“五预”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与采砂行为,并针对北金堤滞洪区,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其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推进其合理调整利用。
本办法专设“滩区治理”一章,直面滩区防洪运用与百万群众生产生活的长期矛盾,探索推动滩区类型划分和差别化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引导生态农业、绿色牧业等多元化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居民迁建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本办方法明确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方向,支持“三足鼎立”的科技创新格局,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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