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