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标准》DB42/T2541-2026,自2026年08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人在项目的早期介入服务、日常运营服务、撤场服务、服务保障与要求、持续改进,以及标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类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但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服务。
本规范规定了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服务的全流程要求,覆盖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到日常运营及撤场的全寿命周期。本规范将专业化保障服务划分为早期介入、日常运营和撤场服务三大阶段,早期介入阶段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咨询与施工监督等前置服务;日常运营阶段以“一服四保”为基础框架,涵盖客户服务、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秩序维护、保洁与绿化养护,并延伸至配餐、值班公寓、车辆驾驶、生态修复科研辅助、清漂捞渣等综合保障领域;撤场阶段则对设施交接与档案归档作出安排。同时,本规范从组织管理、人员管理、数智化、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及绿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与持续改进要求,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类水电站公共区域的运行保障服务。
本规范构建了贯穿水电站公共区域运行保障全过程的三大服务板块。早期介入服务强调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验收交付阶段提前参与,就公共区域布局、安全与运行便利性提出优化建议,并开展服务团队培训与流程规划。日常运营服务覆盖从客户服务、设施维护到环境保障的各项常态化工作。合同终止后进入撤场阶段,确保设施设备的稳妥交接、完整资料移交及后续配合服务的有序开展。
日常运营服务系统整合了基础保障与综合保障内容。基础服务以“一服四保”为核心,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客服、公告与接待等服务,并严格管理建(构)筑物、供配电、给排水、消防与电梯等设施的巡查养护频次与标准化流程。在此基础上,拓展“食住行健”综合保障,覆盖食品安全追溯与留样管理、值班公寓清洁与布草换洗、车辆安全调度与维保,以及文体场馆预订开放等具体服务,同时特别涵盖了生态修复科研辅助与清漂捞渣等生产辅助性工作。
本规范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所有服务环节,尤其强化生产区管理的特殊安全要求。生产区作业需办理工作票并设专人监护,其综合保障服务安全标准等同于电力从业安全要求。规范细化了出入控制、安防监控、动火审批、反恐处突等秩序维护要点,并建立涵盖火灾、防汛、水电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每年不少于两次演练及动态修订。此外,对各类标识的具体设置标准与管理要求作出规定,并倡导引入智慧服务平台与智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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