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乡镇、村庄三级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2/T2067-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乡镇、村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地址与编码、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融合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和公共底座、典型应用和安全与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县城、乡镇、村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规范是湖北省针对县城、乡镇、村庄三级行政区域所制定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旨在为不同层级区域的数字化发展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引和建设依据。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划了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八大建设内容,包括地址与编码、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融合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和公共数字底座、典型应用以及安全与保障,并依据县城、乡镇、村庄各自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明确了各项内容在各级区域的差异化建设和适用要求。本规范通过构建从顶层到底层、分级分类的建设体系,致力于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协同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的公共底座。
本规范将建设区域明确划分为县城、乡镇、村庄三个层级,并依据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聚程度和实际管理需求,制定了差异化、可落地的建设要求。县城作为区域经济与治理中心,承担着全域数字底座核心节点的角色,建设要求最为全面,需构建涵盖CIM平台、数据中心和融合基础设施的完整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乡镇则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侧重网络连接的延伸、感知设备的按需部署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村庄的建设要求则聚焦于补短板、强基础,重点覆盖基础的网络连接、必要的安全监控和与民生相关的简便应用,体现经济适用原则。
本规范强调以数字孪生为核心抓手,通过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公共数字底座,实现县城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精准映射与融合。在县城层面,明确要求推进CIM基础平台和公共数字底座的建设,整合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地下空间设施、市政部件等多源数据,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三维可视、可模拟、可推演的数字化能力。乡镇和村庄则注重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以及依托上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
本规范高度重视物联感知与算力网络的底层支撑作用,明确提出了运行感知和算网融合的建设要求。县城的感知体系需覆盖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多类部件,并配套建设满足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数据中心或边缘计算节点。乡镇层面侧重视频监控的联网应用和物联网感知终端的按需布设。村庄则主要实现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与联网,以及移动通信网络和宽带网络的深度覆盖,为数字服务下沉提供传输通道和计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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