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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3-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B44/T 2827-2026.pdf

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B44/T2827-2026,自2026年05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建筑。

本标准针对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工作,系统规定了监测项目选择、监测点布设、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及监测系统建设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保障既有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结构安全为核心目标,适用于存在安全隐患或需持续掌握结构状态变化的各类既有建筑。本规范构建了涵盖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明确了沉降、倾斜、裂缝、挠度、应变、振动、风致响应等多项监测内容的技术细则,并建立了从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到预警报送的闭环管理机制,为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监测体系与项目设置

本规范确立了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并重的监测架构。仪器监测部分根据建筑结构现状、基础形式及环境影响因素,详列了沉降、倾斜、水平位移、裂缝、挠度、应变、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振动、风及风致响应、温湿度等项目及其适用条件。巡视检查则划分为专业巡查与日常巡查两类,分别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培训人员执行,配套提供巡查记录表,确保结构表观病害与周边环境变化能被及时发现。

监测方法与频率要求

本规范对各监测项目的方法选择与设备安装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静力水准、几何水准、InSAR、地基雷达干涉测量等技术的应用条件,以及传感器精度、数据采集设备等硬性指标。监测频率采取人工监测与自动化监测双轨制,人工监测按项目设定了最低频次基准,自动化监测则支持更高密度的实时或准实时采集,同时明确InSAR监测不应低于每两月一次,兼顾了技术可行性与安全时效性。

预警机制与成果管理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预警值的分级预警机制,要求结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及建筑实际情况设定预警阈值,确保异常情况能及时触发警报。预警信息须按规定渠道报送,并在险情消除后履行解除程序。监测成果管理贯穿全过程,要求形成阶段性报告、异常报告与总结报告,数据经可靠性校验后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保障监测信息对决策的有效支撑。

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B44/T 2827-2026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B44/T 2827-2026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B44/T 2827-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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