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村(居)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管理规范》DB4406/T35-2023,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居)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村(居)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与管理,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农贸市场。
本规范立足佛山市村(居)集贸市场实际,以标准化手段系统规定了升级改造涉及的建设、管理与验收全流程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县城以外建制镇、乡和村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农贸市场。本规范从建筑场地、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硬件维度确立基本技术参数,同时围绕经营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软件维度建立日常管理准则,并配套验收评分机制,旨在推动村(居)集贸市场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的方向整体提升,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和购物体验。
本规范对市场规模、通道宽度、出入口设置、地面防滑、通风采光等建筑条件作出明确量化规定,要求市场设置宣传公示栏、视频监控、停车场所及物理隔离设施,并鼓励配置无障碍通道、农民自产自销区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场内按商品种类分区经营,明确活禽、熟食、水产等区域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对给排水、照明供电、消防、计量器具、食品安全检测及经营设施逐一提出技术规范,强调照明不得误导农产品色泽,熟食须配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本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每日查验进货票据与检验检疫证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及时公示结果;经营户须亮照经营,保留进货记录,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洁净容器与工具。环境卫生方面,明确地面清洁、病媒生物防治、公厕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等常态化要求,活禽经营须严格执行“1110”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则禁止市场内住宿、存放易燃易爆品及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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