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制定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安全评估,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
本规范是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桥梁安全评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省内城市桥梁安全评估与影响评估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范围内连接或跨越道路、河流、铁路等障碍物的各类桥梁及高架桥,系统规定了安全评估的周期、分级、技术状况评估方法、结构检算与荷载试验程序,以及外部作业对桥梁影响的评估流程。本规范强调评估工作应与桥梁检测周期相适应,根据桥梁养护类别和完好状态划分评估等级,综合运用常规定期检测评分、结构承载能力检算和动静载试验等手段,科学判定桥梁安全等级,为桥梁养护管理、维修加固和安全运营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技术状况评估—结构检算—荷载试验”三位一体的安全评估体系。首先依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通过桥梁状况指数BCI和桥梁结构指数BSI的计算,对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进行分层加权评估,判定完好状态和结构状况等级。当结构检测评估不满足要求或难以确定时,启动结构检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并计入材料实测值、损伤折减等因素。若检算仍无法明确判定,则采用静力荷载试验鉴定承载能力,通过校验系数、相对残余变形和裂缝扩展情况等指标综合判断,辅以动力荷载试验测定结构自振特性与动力放大系数。
本规范对评估周期实施分类管理,I类养护桥梁的拉索索力和吊杆拉力须每年测量一次,系杆拱桥、悬索桥、斜拉桥应每7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动力特性及内力静载试验。安全评估工作按深度分为三个等级,影响评估按外部作业特点分为两个等级,评估等级根据桥梁养护类别、完好状态及养护等级综合确定。本规范特别规定了桥梁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级的具体情形,为快速识别高危桥梁提供了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