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41/T2793-2024,2025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供水能力<1000t/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坝高30m以下的小型水库工程、小(2)型水闸工程、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本规范立足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系统构建了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技术体系。规范以单元工程为基本评定单位,按“项目划分—质量检验—验收评定”的逻辑主线展开,覆盖从基础清理、土石方开挖回填到混凝土施工、管道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全流程工艺。本规范对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控,明确合格等级的具体判定标准,并对质量缺陷备案、外观质量评定及数据处理等提出统一要求。通过规范检验程序与评定方法,本规范为小型农村饮水安全、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的质量控制提供了可操作的执行依据,填补了省内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
本规范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要求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共同完成划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质量检验强调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机构平行检测相结合,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实行联合验收。原材料、中间产品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本规范规定合格是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70%;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划分工序与不划分工序两类执行相应标准。
本规范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典型施工类型提出了专项验收要求,涵盖土方与石方开挖、土料填筑、浆砌石与砖砌体、现浇混凝土衬砌、各类管道安装、农用机井与大口井、喷微灌设备安装、小型闸门与启闭机安装、变压器及配电线路安装等51类单元工程。每类单元工程均明确划分方法,并规定检验项目、合格标准及验收评定要求,形成从工序到整体的闭合质量管控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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