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01/T0059-2024,自2024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车站消防安全职责、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建立档案的要求和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车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实际,系统规定了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与措施。本规范从消防安全职责、日常防火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危险源管控、灭火应急疏散及档案建立等核心环节入手,构建了覆盖全流程、全岗位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本规范强调预防为主,明确运营单位须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车站公共区、设备用房等高风险区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实行严格管理。同时,本规范对防火巡查频次、动火作业审批、商铺经营限制、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各类应急处置场景均设定了具体操作准则,旨在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地铁车站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本规范确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具体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普通员工及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明确换乘车站共用区域的管理责任,鼓励相关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落实,构建起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
本规范对防火巡查和检查的频次、内容作出硬性规定,要求车站每日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早晚高峰前加强排查。同时,详细规定了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定期维护保养及年度全面检测的要求,强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主机、气体灭火系统等关键设备须保持正常自动运行状态,保障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有效的临战状态。
本规范严格管控用火用电、动火作业、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明确车站内严禁吸烟、运营时段禁止明火作业、站台层和乘客疏散区严禁设置商铺。在应急处置方面,本规范针对车站、到站列车、区间列车能运行及无法运行等多种火灾场景,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处置流程和岗位分工,确保在突发火情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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