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公路建设通用技术指南》DB15/T2880-2023,自2023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建设的基本规定以及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等。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公路的设计与施工,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注:本文件不含隧道设计与施工要求,涉及隧道部分应遵从相关要求与规定。
本文件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绿色公路建设的基本规定及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公路全寿命周期,强调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控制资源占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并注重建设品质与运行效率的提升。在具体实施层面,从选线避让生态红线、到路基填料提高固废利用率、再到桥梁装配化施工和路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均体现了对全生命周期成本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整合,旨在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美观的通行环境。
标准明确绿色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利用,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并大力推动新材料、新工艺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实施绿色施工管理。
各专业工程均细化了绿色指标:选线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优化平纵面以减少填挖;路基工程强调利用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料,并根据风沙、雪害等区情推广缓边坡与特殊路基防护;路面工程优先选用地方材料并提高废旧沥青循环利用率;桥涵工程推广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与钢结构应用;环境保护方面则对水、声、气、渣等各类污染源提出了系统的全过程防治与监测措施。
标准要求沿线设施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旅游、文化展示等服务功能,并推进充换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公路景观方面,强调线性景观应多借景、少造景,优先采用乡土植物进行生态防护;节点景观如服务区、互通立交等,则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提炼地域文化元素,实现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统一,营造富有区域特色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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