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技术规范》DB15/T3669-2024,自2024年10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系统总体要求、提水工艺系统、管道管件及阀门、防腐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超低排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端新建、改扩建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系统。该技术适用于气候寒冷地区、有低温冷源地区或有余热需求地区的烟气冷凝提水、热回收领域,其它湿法脱硫技术或在其它地区应用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技术的总体要求、提水工艺系统、管道管件及阀门、防腐要求,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超低排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端新建或改扩建的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系统。本规范以脱硫后的饱和净烟气为对象,通过混合式烟气冷凝换热塔实现循环水与烟气的直接接触换热,使烟气中的水蒸气凝结回收,同时进一步脱除残留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烟尘和液滴。在工艺设计上,本规范对换热塔的布置型式、喷淋覆盖率、烟气流速、升气盘结构等关键参数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循环水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加药系统、除雾器冲洗系统及冷凝水排放系统的配置要求逐一予以规范,以确保系统在各类负荷工况下连续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范涵盖的混合式烟气冷凝提水系统由混合式烟气冷凝换热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加药系统及除雾器冲洗系统组成。饱和净烟气进入混合式烟气冷凝换热塔后,经升气盘与低温冷却循环水气液接触降温,水蒸气凝结析出,同时残留污染物被进一步捕集脱除,循环水经加药调节pH值后送至余热回收装置降温,再返回换热塔循环使用,回收的凝结水经高位水箱溢流排入蓄水池供生产利用。
本规范明确了混合式烟气冷凝换热塔的设计准则:塔内提水喷淋层布置层数不低于2层,单层喷淋覆盖率不低于200%,出口烟气温度不宜小于30°C,设计条件下出口烟气流速宜为1.0 m/s至4.0 m/s。换热塔可单独布置或与脱硫塔合一布置,合一布置时升气盘宜采用2‰至10‰的倾斜度,底板开孔率为20%至40%。循环水pH值宜控制在4.5至6.5之间,并配备pH调节加药接口及不少于2套pH值测量装置。
余热回收系统可根据项目条件选用机械通风闭式冷却塔、开式冷却塔或热泵方案,其中闭式冷却塔宜用于北方寒冷地区或以回收水为主的项目。与循环水接触的管路及过流部件应选用不低于316L不锈钢或碳钢衬胶、玻璃钢等耐酸腐蚀和耐氯离子腐蚀材质,换热塔内壁及支撑梁宜采用玻璃鳞片防腐,非金属材料应保证耐温不低于8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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