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清洁供暖设计导则》DB54/T0615-2026,自2026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清洁供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导则系针对西藏自治区清洁供暖项目设计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为工程设计与建设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指导。本导则立足于自治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与能源禀赋,在广泛调研区内外已实施及在建项目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涵盖热源形式选择、供热管网布局、建筑节能改造及系统智能调控等全链条的技术框架。本导则重点围绕地热、太阳能、电能、燃气等多种清洁能源的适用场景与组合方式,明确了热负荷计算、设备选型、集热系统效率测算及设备保障能力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强调了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暖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力图实现供暖系统在严寒、寒冷气候条件下的高效、低排放、低能耗运行。
本导则构建了以地热、太阳能、空气能、电能及燃气互为补充的清洁供暖热源体系,针对不同热源形式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规定。例如,在太阳能供暖方面,本导则给出了集热器面积、安装倾角、日照间距及系统效率的具体计算校核方法;在电供暖方面,限定了公共建筑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的准入条件;同时明确了地热、燃气等热源在资源保障与经济技术比较优势下的适用原则。
为保障项目质量,本导则不仅规定了热源与管网的设计要求,还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出了具体标准,强调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系统须进行结构安全复核。本导则明确了严寒和寒冷地区热源厂设备的最低保障供热能力,要求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剩余设备总供热能力分别不低于设计总供热量的 65% 和 70%。此外,本导则还涉及系统监测调控功能、施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内容,并附有设计阶段文件深度要求、能源资源分布及室外计算参数等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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