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监测项目与检测方法、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报告编写和监测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农田灌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及城镇自来水水源。本规范明确了从现场调查、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监测项目与检测方法、质量控制到结果评价、报告编写与数据管理的系统性操作准则。本规范强调监测点位应根据水源类型(灌溉渠系、河流湖库、地下水、净化水、再生水)差异化布设,样品采集须依据不同水体特征制定方案并严格现场记录,检测过程须执行精密度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最终依据相应国家标准进行评价并规范归档监测数据。
本规范针对不同农用水源类型制定了详细的布点与采样方案。灌溉渠系水源应在取水口、支渠起点及干渠末端设点;河流、湖库水源则根据水面宽度、深度和水质汇入情况设置断面或分层采样点;地下水源一般在机井出水口取样,且需先行放水排出陈旧水;再生水与净化地表水则要求在设施出口水流稳定后方可采集。各类水源的采样频率根据作物灌溉节点、丰枯水期及养殖周期灵活确定。
本规范强化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检测质量控制,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对空白试验、校准曲线、精密度和正确度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元素类目标物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之间。监测结果评价须分类执行:农田灌溉水质依据GB 5084及GB 20922,畜禽养殖水质参照HJ 568,水产养殖水质适用GB 11607及GB/T 43563,低于检出限的结果按二分之一检出限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