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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0-《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编制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范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间互联互通的总体要求、流程、实现方式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部、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及相关系统间非涉密涉农数据的互联互通。

本规范旨在为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与操作依据,适用于部、省、市、县各级非涉密涉农数据的共享交换。本规范从总体架构入手,明确了纵向按行政区划层级逐级贯通、横向与同级其他行业平台对接的双向体系,并规定了网络运行环境、审核机制、日志管理与数据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在互联互通流程上,本规范分别对横向共享、数据上行与数据下行做出了详细安排,强调编目、申请、审核与同步等闭环环节。同时,本规范提供了文件下载、接口调用与数据库对接三种实现方式,并对传输、部署、平台及数据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数据流通的安全可控。

互联互通总体架构与基本要求

本规范提出互联互通由纵向上下行与横向共享交换共同构成,纵向应严格按行政区划级别逐级进行,覆盖部省市县四级平台,横向则实现与同级其他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在基本要求上,本规范强调应在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环境中运行,必须建立审核机制和日志管理能力,数据编目应以农业农村部数据资源目录为依据,并支持定期与按需两种更新形式,同时数据质量控制须遵循相关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数据上行与下行流程设计

在纵向互联互通中,数据上行采用按需形式,由上级部门发布上行通知和资源目录,下级数据提供方据此清洗、整合并制作合规数据集,经挂接目录和提交审核后由需求方同步完成上行。数据下行则依申请进行,需求方提交申请并经提供方审核通过后,可发起数据订阅,待提供方审批通过即完成数据资源的下行操作或同步,形成了从需求提出、审核审批到资源交付的完整闭环。

实现方式与安全管控要求

本规范提供了文件下载、接口调用与数据库对接三种互联互通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数据规模、时效性需求与对接场景,明确了支持的主流格式、通信协议及参数规范。安全层面,本规范从传输、部署、平台到数据安全逐层设防,要求采取加密传输、权限控制、网络边界防护、漏洞扫描、灾备能力等措施,并支持多种加密算法和访问白名单机制,确保互联互通全程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农业大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

《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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