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编制了《农业农村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农村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构成、数据组织与管理、数据库建设、数据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农村实景三维数据的采集、处理、建库及应用服务。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农业农村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构成与管理、建库流程及运行维护等内容,旨在统一数据标准、确保质量与互操作性,为农业规划、生产监测与决策提供高精度空间数据支撑。本文件适用于实景三维数据的采集、融合处理、建库与应用服务,覆盖了从空间与时间参考系、数据格式规范到质量安全保密的基础约束,并明确了地理实体、地理场景、动态感知及元数据四类核心数据的定义与分类,贯穿数据获取、处理入库到产品组装与动态更新的全链条。
本文件首先从空间参考系、时间基准、数据格式及质量、信息安全与保密等方面设定了通用前提,强调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此基础上,将农业农村实景三维数据划分为地理实体、地理场景、动态感知数据及元数据四大构成,其中地理实体又细分为基础实体、专题实体与三维部件,各自对应不同的获取途径与表达粒度。
本文件按“获取—融合处理—入库”的主线规范建库流程,针对矢量数据、三维模型、动态感知及元数据分别建立差异化处理流程,最终形成地理实体、地理场景、动态感知与元数据四类子库。在此基础上,可融合多源数据组装为地形级、区域级与复合级等动态实景产品,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时效性、一致性与可追溯性。
在数据库运行维护环节,本文件从用户权限、备份恢复、性能监控、安全审计及变更版本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通过实施最小权限、制定备份与恢复计划、实时性能监测和统一的版本控制流程,保障数据库的稳定可用与全程留痕,以应对敏感数据所面临的安全运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