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上海市《水上森林营建和养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环城生态公园带、新城绿环、生态清洁小流域、全域土地整治、沪派江南等河湖、湿地及沿岸陆域控制线、小微水体或小微湿地的分布区域,以现状是低洼地、退养鱼塘、坑塘水面、小微水体、中小河道、耐水湿片林等为主,作为水上森林的适宜建设区域。行洪通道、区域主要引排水通道、重要航道等河口线内,沿江、沿海滩涂重度盐碱地区域,以及与河湖水系不相邻的林地内,不宜实施水上森林建设试点。
本规范旨在为上海市水上森林的营建与养护提供统一技术标准,以推动林水复合建设有序开展。本规范适用于环城生态公园带、新城绿环、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区域的河湖、湿地及沿岸陆域,涵盖从前期调查勘察、地形整理到栽植驯化与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本规范明确了水上森林作为林水相依复合生态系统的定义,系统规定了立地条件营造、苗木选择、乔灌木及水生植物种植等关键技术要求,并对水域、林木及设施的日常养护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水上森林的适宜建设区域与不宜实施范围,要求新建林地项目中水域面积占比、边坡坡度等满足特定指标。在立地条件营造上,本规范对水深、基底土质、水质及流速等提出了差异化控制参数,强调通过地形塑造形成深浅交错的水下基底,并采用缓坡结构固土,以满足不同植物的生态适配性。
本规范要求以池杉、落羽杉、水杉等乡土耐水湿树种为主,并对苗木的苗龄、规格、根系及运输保护作了具体规定。栽植过程中需根据河道功能和立地条件,配置保土固坡能力强的乡土灌木,并通过控制水位变幅和流速实施淹水驯化,确保植物存活与群落稳定。
本规范明确了养护期内的水域管理与林木保养要点,要求每季度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并定期巡查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同时,规范涵盖了对林地道路、隔离网、泵房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管理内容,以保障水上森林的长期健康与可持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