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31/T310020-2024,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测试道路的环境分级与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与公路开展道路测试。
本规范是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地方标准,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开展测试前及测试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要求。本规范建立了覆盖道路设施、交通运行、交通参与者和气候环境四大要素的定量评估体系,通过SRAAV方法计算道路安全风险度,将测试道路环境划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在测试过程中,本规范以自动驾驶模式累计测试里程、累计测试时长、避险脱离率等为核心指标,结合通行能力影响率和运行速度差异率,计算路测融合度,以此判定测试对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并规定了从低风险到高风险道路分类逐级开放的标准与数据采集要求。
本规范要求在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之前对测试道路进行环境复杂度分级。依据曲率、坡度、车道数、路面状况等要素将连续道路划分为路段,综合评估道路设施、交通、参与者及气候环境四类因素,计算路段、通道和路网的安全风险度并对应划分为I至IV类等级。评估结论需包含总体与各路段结论,高风险路段须提出设施改善建议与管理对策。
本规范明确了测试过程中安全风险评估的指标、数据要求与方法。评估以自动驾驶模式累计测试里程、累计测试时长、自动驾驶避险脱离率等基础指标为核心,辅以通行能力影响率和运行速度差异率等参考指标,综合计算路测融合度。路测融合度越高,表明自动驾驶融入交通系统程度越好、测试风险越低。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里程、时长和避险脱离率等量化指标的分类逐级开放标准。自动驾驶车辆须在低一级风险道路完成规定里程与时长测试,且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申请在更高风险等级的道路上开展测试。IV类道路测试达标后可申请进入示范运营或无驾驶人测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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