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规范》DB32/T5357-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划内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的完整技术框架,涵盖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实施流程与结果应用。本规范将评价内容划分为能力维度和风险维度两大核心,通过考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基础、火灾防范水平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五个方面,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旨在科学衡量城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关系。评价工作由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一般”“差”五个协调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地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方向的决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五个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反映人口、经济及区划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风险涵盖传统风险、新兴风险、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基础聚焦消防队站、装备、水源、通信和经费保障;火灾防范水平衡量辖区火灾形势、单位及行业管理、社会消防服务和公众素质;消防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应急救援力量、响应效率、专业能力和救援成效。各指标权重明确,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相应维度得分。
本规范采用耦合协调度作为核心评价方法,先分别计算能力维度综合得分和风险维度综合得分,再测算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与协调度,最终得出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该模型能够客观反映区域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与风险之间的综合平衡关系,避免了单一维度评价的片面性。
本规范明确了从启动评价、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核算到出具结论的完整实施流程,规定评价主体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价对象为设区市。评价结论涵盖综合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两种形式,结果提交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方向的判定依据。本规范还要求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动态修订指标权重,实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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