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全面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与现代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评价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
本规范是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规范》DB33/1060—2008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旨在构建与浙江省城市管理数字化改革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确立了以建设水平、设施运行、环境干净、城市整洁、市容有序、群众满意为六大核心一级指标,并增设改革创新加分项的评价框架。本规范明确了各指标权重、总得分计算公式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规则,特别引入了关键项不达标则综合降级以及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信息安全事件一票否决的刚性约束,同时规定了评价数据应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确保评价的客观与精准。
本规范的评价体系由七项一级指标组成。建设水平、设施运行、环境干净、城市整洁、市容有序、群众满意六项指标各占100分满分,按权重计入总分;改革创新为加分项,最高计10分。总得分通过加权公式计算,最高可达110分,全面覆盖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运行、成效与公众感知维度。
本规范设定了严格的等级评定标准。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依据总得分与关键项得分的双重条件。即使总得分达标,若任一关键项得分不足,则按最低等级评定。更为严格的是,评价周期内若发生较大信息安全事件(III级)或设施建设管理运行较大事故,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体现了一票否决的严肃性。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系统性地映射到城市环境与秩序的具体方面。环境干净指标主要针对暴露垃圾、道路不洁、积泥遗撒等问题;城市整洁指标涵盖乱堆物料、立面不洁、绿地脏乱等;市容有序指标则聚焦于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规广告、车辆乱停等秩序问题。这些指标均以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结案标准为评判依据,形成了精细化的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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