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T/GDSTD027-2026。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储备计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区域等片区性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旨在规范广东省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土地储备运作有序开展,提升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产高效配置与保值增值。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以上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涵盖前期准备、计划编制、成果要求与监管实施等全流程。在编制原则上,本指引强调节约集约、协调发展、供储平衡、收支平衡、统筹开发与维护权益六大导向,要求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存量用地,注重片区综合开发与资金动态平衡。在计划体系上,本指引明确了三年滚动计划的承上启下、时序安排功能,以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操作、调控引导功能,两者共同构成层级清晰、衔接紧密的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框架。
本指引要求编制工作须充分做好组织准备与技术准备,包括制定技术方案、收集分析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等基础资料、摸查存量闲置土地,并预测各类建设用地未来三年及计划年度的需求。同时,须对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调查地区经济、相关规划及耕地与生态保护要求,分析土地储备潜力,为本期计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引规定的计划编制分为三年滚动计划与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重在建立和更新土地储备项目库,开展项目收支平衡分析,并对储备项目进行时序安排与分类分级,区分战略储备单元、重点储备单元和一般储备单元。年度计划则在项目库基础上确定当年实施的具体项目与地块,对土地取得、前期开发、管护、供应等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并明确资金需求与筹集渠道,确保计划可操作、可执行。
本指引规定土地储备计划成果须包括计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及其他材料,文本应规范阐述指导思想、调查评价、计划方案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图件和数据库则需直观展示地块分布与实施进度。计划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机制,对储备土地来源、规模、开发、供应及资金运作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计划有效实施。